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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促进新疆工业通讯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编辑者 2014-07-31 17:4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化办公室,各地州市门,自治区各行办,新疆盐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工信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新疆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合作协议》,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这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也对我区工业、通讯业和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差别化产业政策,不断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产业化升级,为全面推动新疆新型工业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x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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