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验收评测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部署,根据《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昌州政办〔2025〕4号)工作安排,按照“改造完成一批、验收评测一批、奖补发放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试点企业验收评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验收评测范围
验收评测对象为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并具备以下条件后,可申请验收评测:
1.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已经在昌吉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2.数字化改造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企业内部验收;
3.试点企业开展了数字化水平自评测并达到二级以上。
(二)验收评测申请材料
申请验收评测的试点企业应准备以下文件材料(以昌吉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最新要求为准),并在申报时提交:
1.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模板参见附件1)。
2.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报告(模板参见附件2)。
二、验收评测流程
试点企业验收评测按照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初步审核、现场查验、结论确认等流程开展,各阶段应以《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验收评测指南》具体要求为准。验收评测申请工作通过昌吉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s://www.cjepsp.cn/)数字化转型模块完成。
三、工作要求
1.验收评测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工企业函〔2024〕239号)和《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验收评测指南》等文件开展,并将评测结果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2.试点企业应确保评测验收申请及所附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因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因导致评测验收不通过、奖补金额减少或数字化水平降级的,相关责任由试点企业自行承担。
3.试点企业应认真筹备验收评测申请的准备工作,如发现验收评测申请材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将中止验收评测,企业整改完成后可重新申请验收评测;再次不通过的,不再受理验收评测申请。如出现企业故意造假、严重不配合验收评测等恶劣情况,中止验收评测并取消企业试点资格。
4.试点企业享受的奖补政策与申请验收评测时间挂钩,验收评测机构收到申请将即时处理,验收评测通过后进入资金奖补拨付流程。
四、联系方式
昌吉州工信局:张婷18997802929
申请咨询:刘献龙18610568504
平台技术:乔睿15010311309
附件:
1.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验收自评价报告(模板).docx
2.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报告(模板).docx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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