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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39条优惠政策“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昌吉州经信委 2017-01-23 17:08

2016年底,昌吉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出台《自治州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政策自出台之日起执行至2018年,2017年全面落实县市、园区奖补政策落地,实施众创空间两年建设行动。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州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达650家以上,市场主体总数由2015年7.3万户增长至9万户,其中:法人企业由201 5年2.2万户增长至2.9万户;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50家,产值过500亿元3家、过100亿元5家、过50亿元10家、过10亿元30家的企业集团集群,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家;建成新疆企业投资环境最优、科技创新条件最好、竞争优势最强的企业集聚区。

■拓宽发展思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建立企业、政府、银行贷款对接机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企业金融服务产品供给。我州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主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注册地合法合规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开办不知奖励;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对服务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与不超过30万元奖励。设立政府专项资金,先期1亿元、逐步达到5亿元的规模,用于企业转贷过桥资金。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融资,根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分阶段予以200万元补助。

■优化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投资人和从业人员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凡具有投资能力的人员,都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强化监管与搞活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加大资金支持:全面推动大众创业,加大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

■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实施“众创空间两年建设行动”,制定州级认证标准,开展州级众创空间认证,到2017年,各县市城区、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实现州级以上众创空间全覆盖。支持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投资兴办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空间,由州、县市政府按每100平方5000元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每家众创空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贴。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创投服务,积极引进创投企业,完善创投市场体系。2017年至2020年,州政府对合法经营2年并完成对5家以上企业风险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创投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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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全文如下:

自治州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

昌州党办发[2016]80号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保障,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的审批环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最浓、活力最强的创业环境,构建成本比较优势明显的经营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迈进,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建成小康杜会、加快建设“花儿昌吉”提供坚强物质保障。

发展目标:到2 02 0年,全州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达650家以上,市场主体总数由2 015年7.3万户增长至9万户,其中:法人企业由2 01 5年2.2万户增长至2.9万户;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 5 0家,产值过5 0 0亿元3家、过1 00亿元5家、过5 0亿元1 0家、过1 0亿元30家的企业集团集群,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家;建成新疆企业投资环境最优、科技创新条件最好、竞争优势最强的企业集聚区。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投资人和从业人员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凡具有投资能力的人员,都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深化“先照后证”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程序,转由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注册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期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控新设许可,强化审批权限整合,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建立“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的审批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流水式作业,网上并联式审批和限时办结”。推进以“三张清单两张网”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为重点的电子政务领域改革。深化综合执法和综合市场监管改革,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三)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按照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律放开、中央和自治区放开的一律放开、外资准许进入的一律放开、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一律放开的原则,建立民营资本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放开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取消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所有民营资本准入的限制政策措施。

(四)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推动央企属地注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参与设立地方法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油气加工、参股建设油气品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加快推动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独资或参股投资售电服务;优先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改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地方各类产业基金。

(五)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政府特许经营领域,凡是需要政府特殊管理和特殊服务的领域都可实行特许经营,建立特许经营权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全面推行特许经营权市场化配置。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以PPP等方式,平等参与可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土地整理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改革和收费制度改革,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生态林建设、资源勘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非赢利性项目,参与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维护运营管理。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以参股方式参与公用事业单位市场化转制和基础设施国有投资公司改组,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六)强化监管与搞活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制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平等准入条件,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的平等待遇,支持民营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制定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采购办法,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制定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院;落实就业再就业培训奖励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职业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制定奖励补贴政策,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公益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经营和投资兴办民间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县市可根据养老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制定土地出让金减免的具体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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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动大众创业

(七)加强众创空间建设。实施“众创空间两年建设行动”,制定州级认证标准,开展州级众创空间认证,到2017年,各县市城区、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实现州级以上众创空间全覆盖。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投资兴办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空间,由州、县市政府按每100平方5000元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每家众创空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贴。对接纳5个以上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5万元财政补贴。设立州、县市两级众创空间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创业投资失败项目,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设立州、县市两级众创空间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为期不超过2年、金额不超过30万元银行首贷出现坏账项目产生的风险损失,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的40%给予金融机构补偿。加快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支持各县市(园区)投资兴办小微企业孵化园

(八)积极发展创投业。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创投服务,积极引进创投企业,完善创投市场体系。到2020年,全州创业投资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自治区级园区至少有1家创业投资企业。2017年至2020年,州政府对合法经营2年并完成对5家以上企业风险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创投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九)建立企业、政府、银行贷款对接机制。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局联合金融办、人民银行搭建政府企业贷款供需平台,定期举行企业、银行贷款供需对接会,实现贷款供需信息对称,协调解决企业贷款和银行发放贷款问题。加强企业贷款申请辅导,由中小企业局联合金融办、税务、工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企业事前开展贷款申请财务规范性、投资项目可行性及融资方案策划等辅导。建立政府企业贷款项目推荐制度,在政府与银行联合开展前期论证基础上,由政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贷款项目。

(十)增强企业金融服务产品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主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设立开业之日起,在注册地合法合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开办补助奖励。认真落实《自治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79号)各项措施,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中小企业专营支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按照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当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数、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原则,建立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考核奖励机制,由州金融办负责一年一考核,对服务突出的金融机构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适合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动企业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供应商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村住房、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权(水权)、活体资产等抵押贷款,鼓励股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仓单、存单、应收账款等权利质押贷款,完善供应链保理融资和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探索特许经营权、景区门票收入等预期收益信用贷款。

(十一)强化财政资金对贷款融资引导。设立政府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转贷过桥资金,按先期1亿元、逐步达到5亿元规模的要求,由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筹集。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总额为1.5亿元,按州本级5000万元、各县市(园区)不低于1000万元筹集。积极推行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性担保“四三二一”模式及“四位一体”融资贷款模式,扩大保证保险贷款。

(十二)规范民间借贷。制定民间借贷阳光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县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介,提供民间融资供需信息对接、抵押担保资产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备案管理及监测服务,规范和鼓励民间借贷行为。稳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初期股本。规范发展网络借贷,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

(十三)健全担保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帮助工业企业增信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整合县市国有担保公司,吸收民营资本投资,搭建州国资控股、初始注册资本5亿元、后期达到10亿元的担保平台,稳健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经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设立商会发展基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用互保组织,为会员提供贷款担保、政策咨询、融资顾问、项目评估等多种服务。

(十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融资,根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分阶段予以2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融资工具,对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融资工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五、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五)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凡是中央、自治区取消或减免的行政收费事项,坚决一律取消或减免;凡是州、县市自行设立的行政收费事项,坚决取消。建立行政收费许可清单制度,从2016年7月1日起,由州人民政府对各项行政收费实行每半年一清理、一审核、一公示。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西部大开发、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大众创业扶持政策。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重点科技政策的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十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优先保障骨干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快速办结用地预审、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证办理及土地抵质押等审批手续。对兼并收购破产、停产和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困难企业的,依照有关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免交房地产产权、矿业权或者知识产权变更交易费。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5年内其土地用途可保持不变。

(十八)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中小企业贷款申请事前财务规范性、投资项目可行性、融资方案策划辅导和诚信调查,有效降低银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耗费的人力物力,降低利率上浮幅度。严格“银行内费用”和“银行外费用”收费目录和价格监管。对小微企业实行中介服务政府招标和适度补贴政策,规范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第三方收费”等。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任何不合理的贷款条件、收费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

(十九)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认真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打造准东开发区售电主体多元化示范区,支持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工商企业用电同价政策和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建立电价等相关费用与大宗产品销售价格和电量挂钩联运机制,支持用电大户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改善物流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物流运输新业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模式,落实自治区出疆物品运输补贴政策,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合理降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

(二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破解中介服务垄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限制、限额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价格。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二十一)规范管理行政查处,取缔不合理行为。开展证照示范管理创建活动,加强无证无照市场主体预警管理和整改辅导,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实行两次下发市场预警书或整改通知书,第三次由管理机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查处取缔制度。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和举报反馈机制,严肃查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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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出台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州内企业产品。鼓励政府与政府、政府与园区、园区与园区之间相互采购,政府公益性设施和项目建设,能够使用本地企业产品的同等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建立政府类采购签约跟踪落实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行中小微企业产品每季申报政府采购目录认证制度,降低招标资质权重,凡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通过第三方认证,任何部门单位无权以资格筛选名义拒绝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性采购投标。实行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项目预留管理,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物质采购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允许在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于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的信誉为担保,对往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信誉好、财务和经营状况优、贷款规模较小的中标企业,实行免抵押和免担保贷款。积极引导州域内制服、校服、工作服面向本州服装企业招标采购。

(二十三)支持培育名优特新产品。建立企业产品质量跟踪服务制度,实施企业产品质量达标认证辅导计划,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每年选择一批有科技含量、有市场前景、有产品信誉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申请评选,争取更多的产品成为名牌产品,列入名优特产品目录。每年定期举办一次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会,鼓励中小企业参加疆内外各类展销会,对小微企业参加州政府组织的各类各级产品展销会免展位费或全额补助。

(二十四)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本地产品出口,鼓励出口示范基地建设。从2017年起至2020年,对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出口示范基地的企业,除自治区奖励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申报自治区出口采购基地并经商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生产性企业地产品出口。鼓励出口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对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新兴产业的外经企业扩大融资借贷,并将其纳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增加保费补贴,提升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的风险保障水平。

七、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二十五)实施企业规模经济提升行动。积极鼓励、扶持、引导开展“个转企、小升规”。对个体工商户变更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小企业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企业,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分类进行规划、培育、考核,并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六)鼓励设立总部企业。制定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引进工业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主营业务不低于50%以上在州外的企业总部在昌吉州落户。从2017年起,根据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综合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总部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二十七)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参与建设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驱动发展试验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壮大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到2020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30%。对新组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落实州内企业在内地设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享受与州内同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州内企业在内地人才集中、科研能力强的城市通过兼并重组或新设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从2017年起,对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独资建设或与疆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研发平台,给予企业出资额10%的补助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研发成果在州内相关产业进行转化推广的,按照技术开发合同中企业实际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搭建一批企业创新平台。

(二十八)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采取有效奖励与申报国家、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相结合方式,瞄准国内先进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和引导采用先进技术、先进适用装备,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每年实施100项以上技术改造,确保2020年完成70%规上企业技术改造,支柱产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工艺装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县市财政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起、连续3年,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为基数,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地方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十九)实施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创建产品标准,2017年起,对产品质量标准得到行业认可成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十)引导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辅导行动,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要求,每年选择30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建立股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治理决策科学、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现代企业,努力把民营企业打造成合格的现代企业和充满活力的企业群体。

八、加大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

(三十一)加快创新人才引进。立足产业结构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实施“庭州创新人才计划”,力争每年引进10个填补新疆技术空白、能够带动支柱产业技术进步、引领新兴空白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攻方向,制定完善创新型人才引进政策,通过重大项目引进带动创新型人才,通过创新型人才引进带动新兴产业和项目引进。

(三十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管理培训学院建设,按不同层次、不同主题,开展民营企业家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策划、投融资、企业管理等业务培训。做实做强先进装备制造、煤电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四大职教联盟,发展轻工纺织、食品加工、建筑建材职教联盟,推动实现学科共建、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鼓励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自办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享受对应的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补贴。

(三十三)建立激活人才机制。创新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分配机制,试行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入股,占股比例最低50%、最高可达70%;成果持有单位可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净收入中按最低50%、最高70%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鼓励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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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企业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三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守法经营和信用价值观念,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促进诚信经营。整合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资源力量,注重引入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企业社会信用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

(三十五)加强企业风险预警。建立昌吉州企业风险防控咨询委员会,重点对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融资方案、经营策略、财务管理、市场开拓等提供无偿咨询,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据联动收集,定点跟踪和监测,主动为企业提供风险防控咨询,帮助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三十六)建立企业有序退出机制。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目录和地方性行业标准,设立淘汰项目名录和中小企业退出指南,依法依规淘汰一批产能落后、污染严重、社会问题多的企业。建立以兼并重组、股权转让为主、简易清算注销、简易破产倒闭为辅的中小企业退出机制。对未开业企业和债权债务简单、非资不抵债、无社会遗留问题企业,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简化中小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法院主动介入,简化程序,免收破产管理费。探索建立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对一些特殊企业可通过债权债务重组、督促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帮助濒危企业重建。

十、加强对企业发展的领导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服务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职能,整合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州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十八)强化政策落实。本次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考核办法,经州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本文件所涉及财政性奖励补贴资金来源,除用足自治区相应奖励补贴资金外,不足部~和新增奖励补贴由县市、园区承担。州财政设立1亿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根据县市、园区落实企业发展政策情况进行奖补。各牵买部雨1丽第二的责任部门)协调负责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考核程序及办法,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鼓励各县市、园区结合实际创新制定更加优惠的支持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立严格昀“政策棚架”问责机制,对存在政策措施不落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以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企业成本高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三十九)发挥经信委(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和工商联(商会)作用。州经信委(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州工商联要认真落实新党发[2 015115号文件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好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管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参谋助手,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发展。

十一、附则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2 016-2 018年)。自治州对县市、园区奖补政策从2017年起执行。通知下发后,上级出台有关新的政策措施,按上级要求执行。本通知中有关政策解释由州经信委负责。




【责任编辑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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